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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事] 漠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事故是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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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6-4 10:3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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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敬老院大火到沉船(尽管定性为自然因素),本人认为应该定性为责任事故。即便气象条件恶劣,即便有客观因素,可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哪去了?水陆交通受气象条件影响较大,影响航行安全或者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气象条件下,依然起航就是责任事故。敬老院的火灾隐患发展为火灾事故,完全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律的践踏,这样的暂时处理结果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责任人都是些连品都不卡的官,起不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起码应该处理个省级的党政干部!
     
沙发
发表于 2015-6-4 10: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次的主要责任在龙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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