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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分享] 13个劳动合同签订与续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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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1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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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合同到期就不是叫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存在企业要不要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如果员工提出续约而单位不续约的,单位就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单位在维持和提高原来合同的基础上提出续约劳动合同而员工不愿意续约的。

那么企业就一分钱都不用赔偿给员工。所以我建议企业最好把合同期约定长一点。尤其是对你们那些不愿意用的员工。这样的话对企业是比较好的优势。同时合同到了法定的终止时间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只要到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果企业不想续约就可以要求员工离开并支付赔偿。但是如果单位要求续约就要提前通知员工续约,千万不要等合同期过后再通知员工续约。

Q2 、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解除合同,一般的赔偿是一年赔偿一个月,半年半个月,如果叫员工马上离开的还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通俗点就是:N+1。赔偿金的是按照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赔偿,待通知金就是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企业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关系,这样就算赔偿是2N+1。

所以企业要在员工入职的时候确定好的岗位说明书和员工手册(前提是合法合理),并在员工入职那天叫员工阅读并签名。这样是以后让企业更好的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时候保留好的证据在手。

Q3 、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有限制签约的次数?
固定合同是没有限定次数的,企业如果跟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合同,那就视为企业已经跟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只要企业跟员工签订第二份合同开始,企业就没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关于无固定合同这块,大家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上面有详细的说明。只要08年后企业跟员工签订两次固定合同的那就自动视为无固定合同。大家要区分好08年这个时间段。之前和之后是有区别的。

Q4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两次合同,再签订第三次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那么第一次和第二次签订时,分别签多少年合适?为什么?

连续签订两次合同企业已经必须要跟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了。

所以在第一和第二次合同签订的时候最好是第一份签订三年,因为这样企业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越长对于员工的考核就最好。第二份合同的话最好是签订5年,尤其是对企业不想用的员工最好订长一点的合同期,如果这个员工企业想继续用的那么企业就约定三年就可以了。合同期的长短关键是看企业对那个员工的重视度。

Q5 、如果公司连续的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员工也同意,那么即使超过联续两次,第3次签订的合同仍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只要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合同就是视为无固定合同了。所以建议企业不要一年一签。企业就是签订了两次合同后第三次也是签固定合同。到了第三次合同到期后,企业也没有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到期企业照样要跟员工续约。具体请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Q6 、员工长期请病假是否可以辞退?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医疗期内不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具体医疗期大家可以看一下: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里面有具体的医疗期规定。大家可以认真参考。如果企业在医疗期满后员工还不可以胜任工作岗位的,企业可以调岗或者解除,但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赔偿。

Q7 、劳务派遣公司 不按实发工资缴纳社保 是不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梁顾问:关于这块的话我的说法是只要是缴纳了那已经是不错的,但是如果员工投诉企业没有按照实际工资帮他们缴纳社保的。这样企业就要把没有缴纳的部分不回去。相关的赔偿要看员工怎样操作。我想说的是关于社保这块交不交是性质问题这个就比较严重,交多交少是量问题这个反而问题不大。

企业可以根据这个自己衡量。关于劳务派遣公司这块本人想说的是,如果要写劳务派遣公司跟企业承担责任的话,我估计这个机会比较渺茫。因为劳务公司只收取企业的劳务费他们只帮你们投保和操作一下比较细化的工作。真正到了赔偿这块一般都是企业负责的。这个只是我的个人建议,如有不当大家见谅。

Q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和续签合同时如何规避风险?

梁顾问:用人单位在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最好是拿当地劳动局的那个标准版合同回来该填的填上去,把标准版拿给员工签订并企业和员工各一份。其他事项要在岗位说明书和员工手册上面约定。

劳动合同要注明相关的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发工资日期等相关事项说明清楚。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必须在合同到期签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千万不要过了劳动合同期后才续签,因为这样的话员工就可以说企业没签劳动合同,千万不要说不续签劳动合同就可自动视为已经续签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没有这种说法。所以大家要明白这点。合同到期签就必须跟员工约定是否续约。

Q9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不用将企业规章制度附于合同之下?如果能具体讲讲怎样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更好了。

梁顾问: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需要把企业的规章制度附于合同之下,具体的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要在员工签完劳动合同的时候马上给他们看一下企业的相关制度然后叫他们在签收表上面签名,这样就可以证明员工已经阅读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合同必须要在人事相关负责人的视线范围内签订,千万不要让员工离开人事负责人的视线内签订合同。

Q10 、劳动合同里规定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连续旷工7日”予以辞退是否合法?
梁顾问:具体要看你们的员工手册约定、同时要在员工手册上面注明这些而且要让员工在阅读员工手册的的阅读签名!如果没有员工手册的约定和员工签名的话,这样操作企业就比较被动。最好的办法就算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给员工用EMS。

Q11 、员工不辞而别,企业通过何种途径追究员工责任?
梁顾问: 很难追究的,我的建议是员工喜欢怎样做就怎样做,企业本身要做好自身的东西。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就存在风险的了!最好的办法还是用EMS快递寄通知给员工本人,要求其本人回来办理手续并领取工资。并保留邮局回执。这样会对那些不辞而别的员工比较有用。

Q12、员工合同只签了一年,结果到了第二年,忘记跟他签合同,但他继续在公司,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梁顾问: 要赔偿的,只要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员工就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Q13 、劳动合同中,工资部分各企业都写的不是实际工资,有的还写的是最低工资,这样究竟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不可以在后面的补充条款中进行对工资的补充说明?或有其他的方式完善么?

梁顾问: 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就可以了。如果低于这个当地最低工资那么就算违法的!所以大家要记住这点。补充条款都是遵从劳动合同的。所以我的建议是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然后企业就按照企业的薪酬结构来操作。最好在每个月的员工工资做个工资条出来并注明相关栏目。

最后要求员工在工资条上面签名确认!而且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可以选择那种工资支付方式。因为劳动局的标准版上面都有这方面的选择的!

如果第一份合同到期后企业过了一个月后还没有跟员工续约合同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一年后还没签订的话,也是按照无固定合同处理!(转载)
沙发
发表于 2015-4-28 10: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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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4-30 22: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涨知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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