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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勒个去,女子找人教训男友 下手太重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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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5 22: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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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犯故意伤害罪叛死缓
自称男友经常打骂自己,25岁的涂某决定在结婚前好好教训男友一顿,为此找了一名异性好友一起殴打男友,并逼迫男友吃大便、卫生纸,致使其死亡。昨日获悉,涂某及其同伙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中山中院一审判处死缓以及无期徒刑。同伙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据涂某供述,2012年年初,她与邱某认识并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她经常遭到邱某的打骂,为此“就想在结婚前教训他一顿”。2014年1月26日,她与邱某住进中山一家宾馆的405房。
  次日,涂某打电话告诉异性朋友阿忠,声称有个男的欺负她表妹,叫阿忠帮忙教训一下。当晚,阿忠来到405房,涂某让他第二天带根绳子再过来。28日21时许,阿忠带着绳子和电线再次来到405房,涂某和他一起将邱某捆绑,并多次殴打邱某的胸、腰部等处。
  据涂某供认,其间还曾逼邱某吃她的大便和擦屁股的纸巾等。30日16时许,阿忠将邱某松开后进行打骂,涂某则用脚踢了邱某几下后发现没有反应,两人迅速将邱某抬到床边进行抢救但都没用。之后,阿忠打电话叫来的士准备去自首,其间警察来到现场将涂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然是由涂某提出,然而阿忠作为一个成年人,有独立的意识及行为能力,在并无受到任何身体甚至精神强制的情况下,应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行为及后果承担责任,两人都构成故意伤害罪。
  量刑上,阿忠曾抢劫,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阿忠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涂某以禁锢、殴打、侮辱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因感情纠纷而引发,且涂某有自首情节,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故判处涂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阿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得不说,孩子傻是一辈子的事……







沙发
发表于 2015-4-6 08: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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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4-6 08: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瞎掰吧,都恨成这样了还要结婚,这女的脑子有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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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4-6 09: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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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4-6 12: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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