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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虎又无敌,我上午哭着去所里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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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6-12 1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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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我家挺近,一公里多点,路上,我边想,边哭。

   到了所 里,眼泪止不住,象瀑布一样。他们问我怎么了。

   我就拿出来手机,说这点事,顶多叫轻微的寻衅滋事。

    说咱走个正轨的笔录流程吧,先备着。  没准这是个漏网的小团伙。

    又去负责网监的同学那哭一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前几天才说的。


     
沙发
发表于 2023-6-12 12: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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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3-6-12 12:0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我相信党,相信人民,会保护我的正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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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3-6-12 12: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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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6-12 12:1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支持维权,对开小号,造谣污蔑,诽谤他人。当缩头乌龟的都应该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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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6-12 12:2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既然这样,那好好的也正正自己的言行,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别再说啥大长腿了,我相信论坛里的每一个女性都不爱听。其实抛开这点,你在生命哲理、教育孩子这块儿还是挺有独特见解的,适合年轻父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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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23-6-12 12: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戴西 发表于 2023-6-12 12:23
既然这样,那好好的也正正自己的言行,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别再说啥大长腿了,我相信论坛里的每一个女性都 ...

我顶多是水平差,认知有点问题,他们那是直接违法且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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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2 12:2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五分真情 发表于 2023-6-12 12:25
我顶多是水平差,认知有点问题,他们那是直接违法且不自知。

强烈支持维权。对污蔑他人,造谣他人的人建议直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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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6-13 08:5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报案就报案吧,哭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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