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查看: 6267|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说说当年南京老太太和彭宇案真相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08:1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一、彭宇撞了老太太,相撞属实而非其被冤枉!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如果没有高额医药费,仅仅200元看病钱,可能这件事就尘埃落定了,但高额费用让人心变得复杂起来,彭宇案发生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二、一审彭宇否认撞人,但没说做好事,一个论坛版主操刀舆论,实际是这个舆情事件的幕后操手。2007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位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10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三、警察工作失误,也是导致这个事件发酵的主因,“笔录”来自原告的儿子受质疑。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可以说,从这个事件总体看来,法官的判断是非常准确的,但这个判决被媒体断章取义,法官判决是综合判断,而不是根据其中任意一条,只有综合判断,才能接近真相,这就是法官的裁判方法,但不专业的媒体已经完全先入为主的认定了彭宇是见义勇为,所以他们的逻辑都有了彭宇别冤枉的大前提和偏见,所以他们只能断章取义,来歪曲和否定法院的判决,法院的判决绝不能从判决书几千字的内容里,摘除一两条来否定,但有些媒体就是这么干的,社会舆论于是为此发酵。至今未见一个媒体道歉!



四、彭宇承认“确实发生了碰撞”舆论出于良知还是出于其他原因,彭宇承认都是值得赞叹的。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这件事至今依然谬种流传,问题也出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鸵鸟政策,他们竟然愚蠢的同意了那个保密要求,事实上彭宇案已经不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了,而是完全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大事件,一定要公开透明澄清事实,还社会公平正义。

媒体,在这个事件中,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他们最大的问题就是:当一个事件真相未明的时候,而媒体立场先行,站在道德和正义的制高点上,必然产生偏见和偏差,然而,他们为了追求新闻价值,为了新闻影响力,而选择了带着自己主观倾向与媒体立场,把新闻的客观性变成了媒体制造新闻的主观行为,在这种方法下,炒作新闻,必然会在新闻事件真相面前丢人现眼。



彭宇案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以下几条是我们媒体人应该做的思考:1、一个事件发生,我们不要先入为主,不要凭借主观认定我们希望发生的事实,我们要分析其可能性。
2、这类事件可能性就两个:第一个,男子真撞人了,老人没诬陷。第二个,没撞人,老人诬陷别人。这事也没少发生。
3、我们舆论最大的问题,就是带有倾向,脑补事实,按照自己主观想象认定事实,这是逻辑错误。
4、这样事件的处置方法是,第一,看证据看事实,比如监控录像,比如当事人证言证词,然后得出结论,第二,看警方调查,警方认定,司法判决,得出结论。第三,媒体不是正义的代言人,有些警察和法院没有得出的结论,媒体不能去赌。
5、媒体在这个问题上,不要犯错误,不要主观想象新闻,也不要制造新闻,新闻要符合认识论。6、媒体记者要是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要总想着出爆款,尤其不要为了流量而牺牲新闻基本原则。7、现在媒体记者,知识更新能力太差,基本功不扎实,多有哗众取宠之心,缺少实事求是之意,很多问题根源于此。8、很多媒体,不善于反省,更愿意错上加错,不能诚恳道歉的媒体,迟早会吃大亏的。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08:1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一直认为当年彭宇是见义勇为,老太太是碰瓷讹钱,前两天才知道原来人真的是她撞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08:2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看一审判决感觉还算合理,认为双方相撞有不可预见性,所以双方都无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原则判决彭宇承担40%责任。
那句著名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确实表述不当,但法官判案时根据多条理由综合判案,媒体却只摘取其中一条进行炒作,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地板
发表于 2020-7-4 08:3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08:3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文明的小叔叔 发表于 2020-7-4 08:31
你才知道?
你百度搜彭宇案
百度百科上都写的

我才知道呢,以前一直以为老太太碰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6
发表于 2020-7-4 08:4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0-7-4 09:3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么多年过去了,哪有什么真相假相。碰没碰都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法官说的那句话让社会道德水平大幅下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09:3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糖咕噜 发表于 2020-7-4 09:30
这么多年过去了,哪有什么真相假相。碰没碰都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法官说的那句话让社会道德水平大幅下滑 ...

法官确实表述不当,但是法官是综合判断的,媒体却只摘出这一句大肆炒作,搞得很多人都以为彭宇是见义勇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0-7-4 11:1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还要当年的唐慧案、小jj抽脸案,前期因为媒体不完整报道,引起巨大舆论关注,最后都翻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1:4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半夜尿炕 发表于 2020-7-4 11:16
还要当年的唐慧案、小jj抽脸案,前期因为媒体不完整报道,引起巨大舆论关注,最后都翻车了。

有些媒体太无耻了,为了流量不顾事实片面报道或故意歪曲报道,造成恶劣影响,但又不辟谣,最后谣言传千里,辟谣无人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20-7-4 11:5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楼主,你孩子今年上南通路小学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2:2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ifumeihua 发表于 2020-7-4 11:52
楼主,你孩子今年上南通路小学吗?

去年上的,马上升二年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0-7-4 12:3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四叶草3468 发表于 2020-7-4 12:21
去年上的,马上升二年级了

这么说没有限制购房买一年年限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20-7-4 12: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是你撞的,你为啥去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2:5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ifumeihua 发表于 2020-7-4 12:32
这么说没有限制购房买一年年限吗?

招生简章里有户口满一年,我们最开始去报名也没让我们报,只留了我们电话说看录取情况再决定。后来应该是没有招满,又打电话让我们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20-7-4 13: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时候,正规的报道不一定就是事实,楼主别太认真。
如果是我,当初的情况我也会选择默认,再闹下去,倒霉的人太多,弄不好会危及自身,花钱消灾吧,况且还不一定真的花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20-7-4 14:0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四叶草3468 发表于 2020-7-4 12:55
招生简章里有户口满一年,我们最开始去报名也没让我们报,只留了我们电话说看录取情况再决定。后来应该是 ...

这么说还挺幸运的。不用托人还挺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20-7-5 08:4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么多年过去了,哪有什么真相假相。碰没碰都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法官说的那句话让社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不管是不是断章取义,这句话实在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020-7-5 08:5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路上的云 发表于 2020-7-5 08:45
这么多年过去了,哪有什么真相假相。碰没碰都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法官说的那句话让社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 ...

我也觉得,他觉得真相不重要,我觉得重要,而且徐老太家人肯定也觉得重要,老太明明没有碰瓷却平白被全国人民口诛笔伐,最后老太郁郁而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20-7-5 09: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充分说明天网系统的重要性,充分说明行车记录仪的重要性,看来以后行人身上也要挂个行走记录仪,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