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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彭宇撞了老太太,相撞属实而非其被冤枉!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如果没有高额医药费,仅仅200元看病钱,可能这件事就尘埃落定了,但高额费用让人心变得复杂起来,彭宇案发生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二、一审彭宇否认撞人,但没说做好事,一个论坛版主操刀舆论,实际是这个舆情事件的幕后操手。2007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位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10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三、警察工作失误,也是导致这个事件发酵的主因,“笔录”来自原告的儿子受质疑。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可以说,从这个事件总体看来,法官的判断是非常准确的,但这个判决被媒体断章取义,法官判决是综合判断,而不是根据其中任意一条,只有综合判断,才能接近真相,这就是法官的裁判方法,但不专业的媒体已经完全先入为主的认定了彭宇是见义勇为,所以他们的逻辑都有了彭宇别冤枉的大前提和偏见,所以他们只能断章取义,来歪曲和否定法院的判决,法院的判决绝不能从判决书几千字的内容里,摘除一两条来否定,但有些媒体就是这么干的,社会舆论于是为此发酵。至今未见一个媒体道歉!
四、彭宇承认“确实发生了碰撞”舆论出于良知还是出于其他原因,彭宇承认都是值得赞叹的。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这件事至今依然谬种流传,问题也出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鸵鸟政策,他们竟然愚蠢的同意了那个保密要求,事实上彭宇案已经不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了,而是完全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大事件,一定要公开透明澄清事实,还社会公平正义。
媒体,在这个事件中,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他们最大的问题就是:当一个事件真相未明的时候,而媒体立场先行,站在道德和正义的制高点上,必然产生偏见和偏差,然而,他们为了追求新闻价值,为了新闻影响力,而选择了带着自己主观倾向与媒体立场,把新闻的客观性变成了媒体制造新闻的主观行为,在这种方法下,炒作新闻,必然会在新闻事件真相面前丢人现眼。
彭宇案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以下几条是我们媒体人应该做的思考:1、一个事件发生,我们不要先入为主,不要凭借主观认定我们希望发生的事实,我们要分析其可能性。
2、这类事件可能性就两个:第一个,男子真撞人了,老人没诬陷。第二个,没撞人,老人诬陷别人。这事也没少发生。
3、我们舆论最大的问题,就是带有倾向,脑补事实,按照自己主观想象认定事实,这是逻辑错误。
4、这样事件的处置方法是,第一,看证据看事实,比如监控录像,比如当事人证言证词,然后得出结论,第二,看警方调查,警方认定,司法判决,得出结论。第三,媒体不是正义的代言人,有些警察和法院没有得出的结论,媒体不能去赌。
5、媒体在这个问题上,不要犯错误,不要主观想象新闻,也不要制造新闻,新闻要符合认识论。6、媒体记者要是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要总想着出爆款,尤其不要为了流量而牺牲新闻基本原则。7、现在媒体记者,知识更新能力太差,基本功不扎实,多有哗众取宠之心,缺少实事求是之意,很多问题根源于此。8、很多媒体,不善于反省,更愿意错上加错,不能诚恳道歉的媒体,迟早会吃大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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