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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申请人申请与疫情相关不良影响商标申请的线索,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严格履职、积极作为,对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申请人于2020年3月23日予以立案,并于3月24日顺利结案。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申请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向当事人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烟芝市监知当处字〔 2020 〕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处以八百元罚款。
据悉,这是《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依《规定》对商标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在处理与疫情相关不良影响商标申请注册方面,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申请人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快立案、从严处理,实现打击极少数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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