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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8日,我局接报案称:有人在微信上散发题为“决不许借发包政府工程结网渔利—烟台高新区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有黑幕”的文章,该文捏造事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高新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等人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 经调查,翟某某(男,55岁,莱阳人)、陈某某(男,52岁,莱阳人)、张某(男,56岁,莱阳人)3人因对高新区海岸带修复工程招标工作不满,编造了1条内容虚假的微信并在一定范围内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该三人到案后,均对其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公开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治安处罚。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切勿发布、转发和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害人害己。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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