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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大型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要求调查处理”。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大型超市的饮料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饮料区货架上发现有7瓶标注某牌蓝莓汁饮料已超过保质期。经过调查取证程序,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后认定该大型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大型超市处以罚款50000元,没收相关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作为人们日常消费“主战场”的大型超市,因为管理规范、购物环境舒适、品质有保障等原因也越来越受到青睐。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认为大型超市不会卖假货、卖过期食品等情形,因此在购物中可能缺少了应有的注意与辨认。而本案的发生正是给人们提了个醒,无论在何处购物,对于有保质期的食品都要擦亮眼睛,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谨防误食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而作为经营者更应该提高经营水平, 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的存在,不给职业打假人以可趁之机,给广大群众一个可以放心消费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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