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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同济律师曲延兴以法律援助律师的身份代理我与烟台毓璜顶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伪造《起诉状》,《诉讼材料清单》,隐匿当事人重要证据《米非司酮》的单据,隐匿当事人的《陈述材料》和损害后果的单据,向当事人隐瞒2017年4月7日是病历质证的重要庭审。对医院提交的病历材料不加以质证。在法庭公然做伪证,篡改事实和因果关系,破坏司法鉴定。伪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于2017年4月12日参与医院向法院提交《补充答辩意见》和伪造的《甲氨蝶呤的使用知情同意书》,向当事人隐瞒法院关于鉴定的调查笔录内容,并做损害于当事人的陈述。致当事人败诉后,又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伪造《接案笔录》等材料,伪造《法律援助质量反馈卡》。严重违反《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疯狂伪造证据材料,坑害重病残疾人令人发指。陷当事人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悲惨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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