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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桥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案,称其遭到诈骗,被诈骗金额达38000元,民警立刻前往了解情况。
报案人姓贾,据贾某陈述,四天前,贾某在微信上看见有人售卖奢侈品,他就跟销售人联系,选购了一个包和一件衣服,共计38000元,他通过微信将款转给了对方,对方说两件物品次日一起发货。第二天,贾某查询发现,对方没有发货,立即联系对方,对方说贾某选购的衣服暂时没有合适的型号,推迟到第三天发货。第三天,贾某微信联系对方,销售方始终不回复,查看对方的朋友圈,也无法查看,贾某顿时觉得自己被对方骗了,当晚就拨打110报了警。
派出所接案后,民警立即立案侦查,将案情向分局反电诈中心进行汇报,协助案件侦破,经对诈骗嫌疑人进行研判,很快定位了嫌疑人。为尽快破案,挽回受害人损失,民警多次联系报案人详实了解案情,贾某坚持对方诈骗了他38000元。但民警调查发现,调查结果与报案人的陈述有不小出入。
民警再次传唤贾某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调查事实面前,贾某最终道出了实情。原来,当天贾某在微信上购买了包和衣服,他购买物品总值是500元。
警方立案后,网上销售人主动又与贾某联系,对贾某解释说,他的微信因发广告被暂时封停了,经申诉后才解封使用。由于贾某已经报案,销售方的微信资金账户被警方冻结了,他希望贾某能够撤案,重新向贾某发货。几天后贾某收到了久违的包和衣服。
贾某承认报案时他故意夸大了案件事实,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因贾某谎报案情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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