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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为孩子买了一份太平洋某险种,当初办理时,说是一个大的险种必需要挂一个小险种才能办理,然后就莫名其妙的跟了两个小险种。一年费用三种加一起是两千多块钱。12年买的,已经交了三年了合计六七千块。保险合同上写的年度红利通知,三年来没有收到过一次,据说是红利增加到保险金里了。而终了红利是在被保险人终老或条款规定的几项可全额退,其它情况则按照保险单现金价值退保。经咨询保险公司员工,退保可退700块。我看了上边的条款,按上边的保险金价值第三年确实是500加200。但是这份保险确实是被误导消费的。朋友现在想退保,如何给自已维权呢?
首先,红利的通知书,从没收到过。这写在条款当中,算不算违约?
再者,当时办保险时说是交30年,65岁时可取,但现在打电话被告之要被保险人100周岁才能领取,也就是说我朋友要想领这份保金的话要活到130岁左右。朋友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她女儿。这是明显的误导消费。如果买保险时就告知要等一百周岁再能取出的话,我朋友也不可能办,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办吧。条款里并没有写到65岁,当时推销保险的说到65岁能取出来,只是拿了单子让朋友填,但现在成了这样。
烟台山下的朋友们,有没有对这方面比较懂的,如何维权呢?继续交保险是不可能的,退保才退700,是他们误导消费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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