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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长期违规收费;以供热户数不过半为由恣意降低流量;以居民私改为由加收供暖费
一、《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建筑面积收费。但是自我户2020年入住以来,在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前提下,烟台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只在合同中规定“采用热计量计费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缴热费”,实际结算时从未提供热计量选项。
二、2024年,我户所属单元供热户数达到正常供热标准,但是因流量只有0.2左右家中温度长期不达标,与热力公司反复交涉,公司方面却不顾流量不足的事实,开始强调我户上下未住人的原因。我户指出18度为满足合同约定最低条件,公司则赖称地暖改造有问题,我户告知公司既然不是流量问题那么可以请电视台到现场,以循环泵提高流量,以判断问题所在,几次三番公司最后将流量提高到0.42,温度才得以达标。
今年我单元供暖户数比去年少1户,未过50%。供暖以来,因前期气温较高未觉室温异常。但近日开始降温以后,室温开始降到18度以下,尚未到烟台最冷时段,卧室甚至于已不足17度。流量计显示今年不仅没有达到去年达标时的0.42,反而降至0.36。给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对方却以协议供热为由坚称已进行总体平衡,流量减少是正常现象。难道因为我们单元少了一户供热,就要给我户减少流量吗?这是什么平衡理论?
三、为什么烟台市其他县市区没有因地暖改造加收费用的做法?难道这就是高新区“高新”所在吗?我们改了地暖得到的供热量难道增加了吗?如果改地暖导致热损耗加大,为什么能用流量进行收费,高新供热却坚持以面积为收费标准?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人民政府的核心理念,为了提高提高供暖效果,政府如果有能力也应该通过改地暖来提高民生福祉水平。现在政府没有这个能力,老百姓没有埋怨政府,自己改了地暖却要被加收费用又是什么道理?!供暖是重要的民生公益事业,企业既然敢于站出来从事这个工作,就必须首先承担起公益责任,否则就不要大包大揽,惹得民怨载道,给政府抹黑。企业既然做出这种极不得民心之举,政府就有责任果断处理,还老百姓以公道,否则就是对政府形象不负责任,对人民不负责任,对党不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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