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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徐玉玉被骗悲剧的背后:苛活的虚商和甩手的电信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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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31 10: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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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家境贫寒的准大学生徐玉玉的悲剧震惊了全国。花季的她被诈骗电话骗走近万元学费后,突然昏厥、呼吸心脏骤停离世。罪恶的诈骗电话,让正值花季的生命凋萎在心仪已久的大学门前。




徐玉玉接到的诈骗电话为“171”开头号码。170、171等虚拟号段隐藏的种种乱象,再一次成为众矢之的。日前多地公安部门在发布诈骗预警时表示,170/171号段已成为电信诈骗“重灾区”,比如,温州市反诈骗中心成立以来,接到报案的3000多起电话诈骗中,170号段占三分之一以上。


所谓虚拟运营商,就像是代理商,他们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一部分通讯网络的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把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


170/171这两个号段本是工信部门为打破通信行业垄断旧格局,引入虚拟运营商降低资费、提高服务水平的改革探索,为何历经两年多的“放养”后,却屡屡在电信诈骗案中出现?


实名制有名无实

2013年,工信部曾经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彼时正式启动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虚拟运营商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据工信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42家企业获得虚拟运营商的试点,而虚拟运营用户数量则已达到了2050万,占到全国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1.5%。


然而,自2014年移动转售业务启动,部分虚拟运营商走线上渠道吸引用户效果不理想,为盲目追求用户数字,便利用线下渠道养卡,即兜售给卡贩子,由此滋生了非实名卡、黑卡等乱象。许多虚拟运营商是轻资产企业,缺乏销售渠道,依靠单纯的线上渠道很难发展规模用户,只好靠线下的卡商、卡贩来分销。


虚拟运营商为吸引用户推出了大量低资费套餐,例如语音通话低至0.088元/分钟。这种低资费门槛、无需身份识别的号卡,吸引了大量将手机作为通信工具的广告主和诈骗分子,一时间,170/171成为诈骗电话的代名词。


今年5月,工信部下发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实名制”的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


屡屡严查,却依旧解决不了实名制的难题。今年7月,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组织对虚拟运营商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进行了暗访,并对部分虚拟运营商在网用户实名登记信息合规率进行了数据抽测,共暗访了26家转售企业的营销网点109个,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网点37个,违规比为33.9%。


难跟踪、难打击、难治愈,170、171号段因此成为诈骗分子的常用工具。


虚商在垄断下苛活

除了实名制问题,虚拟运营商运行困难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无法盈利。从2013年底开始试用到现在,工信部颁发过试点牌照的42家虚拟运营商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法盈利的局面逼迫个别企业早早就退出了移动转售市场,有的则被资本抛弃。


今年5月,获得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华翔联信24.09%股份转让信息出现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官网。挂牌信息显示,清华控股方面拟以766.06万元挂牌价出清所持股权。业绩亏损或许是清华控股出手的原因之一。值得一提的是,清华控股及其子公司作为发起股东,还曾为华翔联信提供业务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等支持,早在去年底,清华控股就在寻求出清其持有的华翔联信股权。


究其亏损原因,离不开“批零倒挂”。42家虚拟运营商目前都处于亏损状态,这主要是因为三大电信运营商给虚商和用户的价格不同。例如,电信运营商直接给用户1M流量5分钱,而给虚拟运营商的价格高达1毛5分钱,出现“批零倒挂”现象,这就造成虚拟运营商经营持续亏损的状况。


国家相关部门并不是没有对虚拟运营商采取扶持措施。今年初,工信部向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全体虚拟运营试点企业发布了《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要求虚商批发价格应低于电信运营商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虚商批发价格要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进行联动调整,原则上至少每年调整一次。


但即使按照上述方案调整批发价格也很难转变虚拟运营商亏损的局面:平均单价很难定义,三大运营商各级公司的资费水平都不同而且变化频繁,一年调整一次的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多大意义,且三大运营商完全可以通过各种优惠活动绕过这个平均价格制度。


一位虚拟运营商老总曾向感叹,入了这一行就像跌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无底洞,企业的名声固然重要,但最心寒的莫过于明知没有回报还要不断往里砸钱。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8-31 10: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电信大佬嫌“监管成本太高”

盈利压力下,部分虚拟运营商在营销中重市场轻审核,为了快速做大用户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默许违规开卡行为。然而,在向虚拟运营商出租网络后,三大电信运营商往往就当起了甩手掌柜,对虚拟运营商的违规行为鲜有过问。多个监管环节连续失守,巨大的漏洞让各路诈骗分子肆意妄为。


另外,有些境外的诈骗电话在改号后必须从国内的端口入境,接入通信网络,但电信运营商管理不严,导致很多改号电话没有被封堵在外,民警查案过程中,甚至多次发现运营商工作人员为“改号诈骗”提供便利。


有办案民警介绍,电信诈骗的两个关键环节“诈骗电话”和“银行转账”尚没有“源头”管制措施。针对一些“改号”软件的诈骗,居然有某电信运营商负责人称“监管成本太高,不愿投入这笔钱”。


值得注意的是,在“来电显示”的诈骗案中,运营商往往并不担责,遭改号电话诈骗的用户往往只能自担损失。


尽管运营商并非诈骗的实施者,但客观上,运营商的失职为电信诈骗创造了条件。此外,根据《**电信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维护消费者的通信安全,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也是国家对电信运营商的基本要求。


打击电信诈骗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任何一方的缺位,都将导致行动的失败。有律师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使运营商对电信诈骗担责,才能真正倒逼运营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用户利益。【i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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