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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个楼道都贴上了通知,要强行处理业主在楼道放置的物品。还有强行毁坏业主在绿化带种植的树木。
我个人觉得物业的做法有点欠妥。首先物业不是国家机关,没有强制处理权限,其次物业和业主只是合同关系,
没有对业主个人财产的处置权。如果业主真的阻挡消防通道,也是应有消防机关处理。物业应当有教育和劝说的义务
物业私自处理是不是有点不把业主的权利放在眼里了。再一次强调物业,你们首先要做到是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而不是强行限制业主的权利,没有服务质量你们还能拿到物业费吗,现在有几个业主愿意给你们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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