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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民冷女士近日在某餐厅吃饭,餐厅的桌子上放了一盘凉菜和一盘水果,冷女士和朋友用完餐后,发现账单上多了15元钱,冷女士表示不解,经营者称,15元是凉菜和水果的费用,冷女士认为这两个菜是经营者赠送的,并没有告知需要收费,双方发生争议,冷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科。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冷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餐厅的点菜间的菜品有明码标价,但是桌子上的菜品确实没有标明价格。商家表示顾客询问时会口头告知价格。执法人员指出,商家行为已违反商品明码标价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与经营者协商,退还给冷女士15元。但是冷女士对处理结果相当不满意,认为商家是价格欺诈要求赔偿一千元,并要求执法人员对商家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科认为: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不予构成三十九条停业整顿的处罚。
但事后冷女士依然对处理结果不满,多次在网站、微信朋友圈并以颠倒事实的方法描述事情经过,引起较大的转发量和评论。并先后6次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告知投诉结果不满意,执法人员向投诉人做了明确的法律解释,要求一千元赔偿和停业整顿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在遭遇消费纠纷时应寻求正当的解决途径,理性分析各自的责任,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进行维权。《消法》不支持消费者无限制的维权,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的过度维权行为,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导致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变得难以解决,而且有可能违反法律而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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