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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芝罘区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了解到,我区已制定《芝罘区燃煤禁售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推行燃煤禁用,禁止煤炭散烧直排,实现全域“无煤化”。
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今年以来,我区将散煤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把芝罘区全域设为禁燃区,除用于热能发电和城市集中供热外,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煤炭。在前段时间的治理工作基础上,我区将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燃煤禁售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取缔煤炭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等经营行为。
行动期间,区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将联合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以及各街道(园区),加大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燃煤禁售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各街道(园区)除了通过制作横幅等形式在主要道路进行宣传外,并发放《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在广场、集市等人流较多的位置举办宣传活动。
区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将将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取缔煤炭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等经营行为。街道(园区)层面,按照属地原则,以各街道(园区)为单位,成立由属地工商所、城管中队、派出所组成的专项行动小组,由街道(园区)带队,严厉打击流动商贩在集市、沿街售卖煤炭行为,对辖区内现有经营业户进行取缔,对现存储煤进行封存、停止区内销售,并做好现场取证记录和封存数量登记。在封存期间如果企业想卖往外地,需要提交买卖合同,由相关街道(园区)专项行动小组书面报区散煤办后,再予启封。区级层面,成立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组成的督导组,由区经信局带队,组织督导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区经信局牵头研究制定对封存燃煤的处理意见。
从9月初至年底,将在全区开展对前期治理行动的巩固提高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各街道(园区)专项行动小组继续加大对流动商贩的监管力度,区督导组继续明察暗访,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举报经查实后给予500—1000元奖励,发动全民共同监督,防止煤炭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由于燃煤禁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区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一日一调度、一周一通报,把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最大成效。各级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园区)对本辖区燃煤禁售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配合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坚持用纪律、动真格,对在专项行动中不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负责、弄虚作假的责任人,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效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相关链接:
散煤治理工作事关民生、利国利民、利人利己,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散煤经营活动,立即举报。举报电话:芝罘区经信局:6224042; 芝 罘 区 市 场 监 管 局:6784308;芝罘区城管局:6206847;芝罘区环保局:6621035。(通讯员 于馨杰 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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