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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买个房子最后却不能停车,收费高服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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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17: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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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UANYUANML 于 2017-5-11 17:06 编辑

买个房子最后却不能停车,收费高服务差。最后让业主无家可归,大部分车辆只能停在外面大马路上。

康和新城这样子,大家要是还要买B区的泰颐新城请慎重考虑。
沙发
发表于 2017-5-13 09: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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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5-16 09: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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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5-19 21:0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物业这么差劲啊,本来还想去买,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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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5-19 21:1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诚辉物业都臭名远扬了,买房真的要绕道,遇到这么个不是东西的物业,祝这么多年太糟心了。一切向钱看,根本不管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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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5-19 21:1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有爸 发表于 2017-5-19 21:08
物业这么差劲啊,本来还想去买,算了吧

不买就对了!!买了肯定后悔!!!我们楼电经常坏!!维修跟不上!!楼下大门还让人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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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5-19 21:1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有爸 发表于 2017-5-19 21:08
物业这么差劲啊,本来还想去买,算了吧

不买就对了!!!买了哭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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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21:1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买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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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21:1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买就对了!!买了肯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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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5-19 21:1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买就对了!!买了肯定后悔!!身份破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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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22: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OCEAN蓝天 于 2017-5-19 22:06 编辑

呵呵 太可笑了!欲盖弥彰!

这位记者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反复在通过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印发所谓的《通知》来强调物业的所为的“正确性”——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区区一个通知敢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真是胆大包天呐!

我来给大伙普及下法律知识哈,别被一些小人给误导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谓的某某记者就这点法律常识还在这发帖子还说“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这不是在丢人现眼吗?!那么著名的齐鲁晚报因为某某记者而被老百姓误认为“为了金钱而忘本”!——这得是多大的冤枉和遗憾啊!
说的不好听一些,你自己想丢人别拉着你爸妈跟你一块啊!

物业本是一个服务机构,而服务机构的宗旨——顾客就是上帝,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所以业主就是上帝,而现如今作为服务身份的物业,对于养育自己的上帝(业主)却要以下犯上,进行强买强卖,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上帝不同意物业的强买强卖,反成了上帝的不对了,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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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5-19 22: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坐板凳的是狗腿子,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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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5-19 22:1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诚辉物业就是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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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5-20 12: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有爸 发表于 2017-5-19 21:08
物业这么差劲啊,本来还想去买,算了吧

物业进行正常的车辆管理,不应该吗?

康和新城车位管理的原因是因为社区乱停车,挤占了消防车道,部分业主还停车碾压绿化带,破坏草坪、花卉,所以物业就必须尽到管理义务,很多业主都投诉说,车都乱了,还不管,消防部门也多次检查,要求保证消防车道,避免火灾隐患,所以我们物业只能加强车位管理,让车辆都停到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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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12: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有爸 发表于 2017-5-19 21:08
物业这么差劲啊,本来还想去买,算了吧

物业进行正常的车辆管理,不应该吗?

康和新城车位管理的原因是因为社区乱停车,挤占了消防车道,部分业主还停车碾压绿化带,破坏草坪、花卉,所以物业就必须尽到管理义务,很多业主都投诉说,车都乱了,还不管,消防部门也多次检查,要求保证消防车道,避免火灾隐患,所以我们物业只能加强车位管理,让车辆都停到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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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12: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肉团子 发表于 2017-5-19 21:17
诚辉物业都臭名远扬了,买房真的要绕道,遇到这么个不是东西的物业,祝这么多年太糟心了。一切向钱看,根本 ...

康和新城车位管理的原因是因为社区乱停车,挤占了消防车道,部分业主还停车碾压绿化带,破坏草坪、花卉,所以物业就必须尽到管理义务,很多业主都投诉说,车都乱了,还不管,消防部门也多次检查,要求保证消防车道,避免火灾隐患,所以我们物业只能加强车位管理,让车辆都停到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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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12: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请大家了解事实真相!康和新城车位管理的原因是因为社区乱停车,挤占了消防车道,部分业主还停车碾压绿化带,破坏草坪、花卉,所以物业就必须尽到管理义务,很多业主都投诉说,车都乱了,还不管,消防部门也多次检查,要求保证消防车道,避免火灾隐患,所以物业只能加强车位管理,让车辆都停到地下车库!

再说车位租赁费和管理费!             (1)车位租金:90元/月
       (2)室内停车服务费36元一个月!(主要是照明、清洁)
         租赁车位一个月的总计收费是126元!

         大家都可以打听一下新建小区车位月使用费是多少?是不是这个价格已经算很低的了!
        好,再说说政府关于车位收费的管理规定!新闻原文如下,大家也可以去物价局的官网看看,百度搜搜,是否属实?

        小区停车咋收费?“五一”起烟台执行新标准!
 

      24日,烟台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就有关物业收费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解读。
  近日,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室内车位租赁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称为“规划车位”)租赁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
  《通知》提到,该停车收费标准分为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和外来车辆停车收费。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
  据介绍,室内车位租赁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称为“规划车位”)租赁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42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室外车位(“规划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1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车位场地管理服务费列支标准: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停放汽车,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共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列支标准为不超过25.20元/车位·月。
  《通知》对外来车辆停车收费也做了规定。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的外来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出2小时的,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超出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
  除了停车收费标准,《通知》中还提到了出入证(卡)收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停车相关费用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车免费配备1张出入证(卡)。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证(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9月30日。《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04〕3号)同时废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执行前已签订停车收费相关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停车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者已到期的,停车收费标准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有问有答
  一、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项目都有哪些?
  按照《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项目分为室内车位租赁费、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称为“规划车位”)租赁费、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室内车位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室外车位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5个收费项目。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执行。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向业主收取费用。
  二、停车收费是如何计收的?
  按《实施办法》规定,停车收费按月计收,停车服务合同有约定的,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预收的期限如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达成共识并约定的,可适当延长。
  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收取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如何使用?
  按《实施办法》规定,收取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属全体业主共有,一部分是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停车场地提供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共责任保险等费用支出,可按规定标准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按规定标准列支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专户,分年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收支账目。
  四、物业服务企业为车辆免费配备的蓝牙卡能不能收取押金?
  如果蓝牙卡是唯一的车辆出入证件,则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免费配备,不能收取押金;如果蓝牙卡不是唯一的车辆出入证件,在免费配备其他出入证(卡)的基础上,本着蓝牙卡使用人自愿选择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蓝牙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五、购买的车位长期空置是否要交纳服务费,如需交纳有没有减免政策?
  按《实施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已购买车位且空置一年以上的,自空置之日起,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应按规定减收30%。车位空置的起止时间,车位使用人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
  六、各县市停车收费标准是否也执行市区的规定?
  按《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执行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梁莹莹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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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7:5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您能解释一下这个物业把通知用胶水贴车玻璃上,胶水面积那么大,还贴好几个?是害怕人家看不见还是害怕被风吹走了?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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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8:0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我就想问一下这位爱心人士俺小区电梯内广告可以起诉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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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4 15: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花开玉兰 发表于 2017-5-20 12:50
请大家了解事实真相!康和新城车位管理的原因是因为社区乱停车,挤占了消防车道,部分业主还停车碾压 ...

呵呵 太可笑了!欲盖弥彰!

这位记者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反复在通过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印发所谓的《通知》来强调物业的所为的“正确性”——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区区一个通知敢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真是胆大包天呐!

我来给大伙普及下法律知识哈,别被一些小人给误导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谓的某某记者就这点法律常识还在这发帖子还说“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这不是在丢人现眼吗?!那么著名的齐鲁晚报因为某某记者而被老百姓误认为“为了金钱而忘本”!——这得是多大的冤枉和遗憾啊!
说的不好听一些,你自己想丢人别拉着你爸妈跟你一块啊!

物业本是一个服务机构,而服务机构的宗旨——顾客就是上帝,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所以业主就是上帝,而现如今作为服务身份的物业,对于养育自己的上帝(业主)却要以下犯上,进行强买强卖,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上帝不同意物业的强买强卖,反成了上帝的不对了,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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