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斟酌好久发这个帖子。
前几天家里人开车经过一个丁字路口,绿灯左拐时一个电动车闯红灯撞我们车后车门那里了,车门凹进去一大块,还掉了一些漆,对方是个50岁左右的大姨,对方当时怎样摔倒的我们不清楚,只知道当时躺在地上,一直不起来,然后我们打了保险公司、122、120。
人被拉去了烟台山医院,说对当时发生的一切都不记得了。大夫、交警、保险公司都去看了,都说人没事。现在只知道住了一天院的时候已经花了5000-6000元,目前出院没有不清楚。
路口没有红绿灯,万幸旁边修车那有监控,交警掉监控后跟我们说对方全责,但还没下判定书。
现在对方家属想让我们走保险,但是我们的车去年已经过了买划痕险的时间,所以划痕这块保险公司不能管,而且我们车三四年没出过险了,好像车险费用降了很多,这样一出险,费用大幅增加。我们也想了办法,要是走保险就让他们把我们保险涨的钱给我们,然后给我们签个协议,以后人再有问题别找我们。这是一个双赢的做法。
但是,对方大姨那做法实在是让我们很反感,当时怎么叫也不动弹,就把自己包压身底下躺着,围观人都说让她起来,就不动弹,在医院老说这不舒服那不舒服,保险公司人去看她,开始跟好人一样,一听是处理这事的,立马躺下闭上眼了。知道自己的责任了,又打电话来说没事了。
想问下大家的看法,最好是了解这块或者有这种经历的人给个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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