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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2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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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秋雨_nUk84 于 2016-11-12 22:39 编辑

人们只会揪着问题不放却不深深地思考!

评分

参与人数 2经验 +6 金钱 +10 收起 理由
770118147 + 10 + 10 不了解事情真相,不对别人家的事情指手画脚
素面人生 -4 不好意思,追着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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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22: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尽情扣,你以为别人都在乎这个吗?你有不好意思的时候吗?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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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11 22: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帮顶,预祝帖子大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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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22: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素面人生 发表于 2016-11-11 22:14
帮顶,预祝帖子大热

我所料不差你这种人最喜欢看热闹,或是幸灾乐祸,若果事淋你头上你不会精神失常疯掉,但是你会把那个妹妹妹夫暴揍一顿。你是个二愣子粗中有细的人,而且会找到对方的弱点下手,你不会把事情弄糟糕到这种地步。文中男子太傻,在没疯以前,应该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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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22: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yesterday 发表于 2016-11-11 22:23
哈哈。。你太任性了。。。。

彼此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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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1-11 23: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真的假的?那他妹妹真不是东西、要求曝光她人肉她!让她没脸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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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2 07: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骏腾茶艺培训 发表于 2016-11-11 23:17
真的假的?那他妹妹真不是东西、要求曝光她人肉她!让她没脸做人

这是个家庭关系复杂的,而且典型的案例啊!世态炎凉,世风日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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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1-12 10: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摒除根本原因, 儿子打母亲的这种现象就已经足够引起公众关注了。所以背后的原因并不是特别重要,哪怕是母亲先打了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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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2 22: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yesterday 发表于 2016-11-12 20:23
恭喜楼主。。。你家这事都已经上网易头条了。。你家真是丢人丢到全国了。。

不用幸灾乐祸,幸灾乐祸的会遭到报应,不要以为你们的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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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2 22: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smallbluepig 发表于 2016-11-12 10:02
摒除根本原因, 儿子打母亲的这种现象就已经足够引起公众关注了。所以背后的原因并不是特别重要,哪怕是母 ...

正常人收到谩骂无可厚非,但是精神病者能和正常人一样吗,换位思考有一天你或者我受刺激了精神失常了甚至杀了人,那该枪毙吗?不要误会,是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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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2 22: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yesterday 发表于 2016-11-12 20:23
恭喜楼主。。。你家这事都已经上网易头条了。。你家真是丢人丢到全国了。。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具有代表性的、大规模网络暴力:EXO百度贴吧被爆吧、东方神起百度贴吧被爆吧还有前段时间很火的D吧“出征”FB。

更多的则是小规模、针对个人的。比如,现实中某某对某某很不爽(路人对明星),然后在网络上(社区、论坛、微博等)发布对其有伤害性的言语、图片等。

网络暴力分为三种:

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网络信息的传播是非常快的,所以网络暴力对实际人的影响很大,包括名誉、人身安全、亲友声誉等。

网络暴力如果达到一定伤害,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互联网是我们沟通的桥梁,只有和谐才能更好的交流,杜绝网络暴力,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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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2 22: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yesterday 发表于 2016-11-12 20:23
恭喜楼主。。。你家这事都已经上网易头条了。。你家真是丢人丢到全国了。。

有些事做过头了,有法可依的话,未必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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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2 22: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yesterday 发表于 2016-11-12 22:50
你应该跟那男的一起去莱阳。。。。

这里能记住你,你够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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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2 22: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yesterday 发表于 2016-11-12 22:50
你应该跟那男的一起去莱阳。。。。

今年对于网络暴力有新规定,我想想把它收藏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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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3 19: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yesterday 发表于 2016-11-12 22:50
你应该跟那男的一起去莱阳。。。。

怎嬷被我抖得藏不住了吗?这叫引狼上钩,你的报应少了,作孽太多你的下场不一定赶上文中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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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11-14 09: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对于这种楼主,跟她讲道理都是浪费时间。触犯了公众的底线,自己还满心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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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11-14 09: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位楼主如果实在觉得心里憋屈难受,建议你开贴单独诉说一下拆迁分配问题,别写上最后当街打老母,也许还不会像这样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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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11-14 10: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任何事件的发生,终有个前因后果。不管外人有什么评价,该做什么做什么去。理解你楼主!!!最可恶的是落井下石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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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11-14 10: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最恨那些不了解真相,对当事人指手画脚并恶语相加的愤青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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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4 22: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什么叫蛋定 发表于 2016-11-14 09:25
对于这种楼主,跟她讲道理都是浪费时间。触犯了公众的底线,自己还满心憋屈。

你也触犯了人的底线,当事人是受了刺激成了精神病,你谴责精神病患者,能彰显你的伟大吗?我憋屈的是你自己和你身边的人千万别沦为精神病,否则出了什么事都是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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