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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6-1-12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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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山东
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一)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应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2、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向受委托检验地(异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应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还应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还应提交任一联复印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6、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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