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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管理方面,开发区交警也采取了人性化执法的办法。今天上午在长江路上,一辆违停的车辆被贴上了“文明停车提示单”,而不是绿色的罚单。上面写着: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内或者顺向停放在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内,请您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城市文明的提升,需要你我共同努力,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这张停车提示单取代了罚单的做法,让不少市民感觉很温馨。开发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谭建成表示,当执勤人员发现违停车辆以后,如车上有人,可口头警告后令其立即开走;如车上无人,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文明停车提示单,同时联系本部门基地台或者内勤岗位通知车主将车辆开走。
“执勤人员发现违停车辆以后,如车上有人但当事人拒绝驶离的,联系执勤交警对其现场处罚;处罚后仍不驶离的,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对于无法联系车主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车辆 ,联系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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