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竟然有这样无耻的教师——吴凯
烟台鲁东大学物流系吴凯的老师,于2007年2月9日把一位50多岁的老人(出于好心过来劝架)推到,致使头部撞在墙上,使老人当时就处于昏迷状态,浑身都被血浸透了,大家可想而知当时的情形。老人出于好心害怕多花钱,就没有住院,引起现在礼赔出现争议。而现在老人整天头疼,又没那么多钱去治病,多次向吴凯要求赔偿医疗费,都被推脱、拒绝,被逼无奈之下老人只能动用法律武器,可吴凯仗着自己是鲁东大学的老师,各方面都托人,宁可把这些钱摔给别人,也不给这位老人。下面是老人的自述:
2007.02.09,我在烟台市芝罘区南尧富顺苑西区7号楼打扫卫生,从楼道出来看到吴凯及其妻子和我妹妹发生争执而动手打了起来,我出于好心过来拉仗,结果吴凯把我一把摔在墙上,然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后自己全身上下都是血。我当时被他们送到了烟台市职业病防治院治疗,诊断为:头皮裂伤、头外伤反应。可经过3个月的治疗头部一直不见好,大夫开的药方全是去疼、止疼的药,脑部康复的药一点都没开,因为他们医院主要是针对肿瘤拿手,对脑部治疗不是很在行,也治疗不好我的头疼,所以之后大夫建议我去烟台毓璜顶医院诊治, 2007.05.21烟台毓璜顶医院给我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脑震荡后遗症。医生要求去做高压氧治疗,这项治疗费用很高,做了4个疗程也没治好,医生要求我继续再做几个疗程,由于我没有那么多的钱,吴凯又不付给钱,因此,在无奈之下未继续治疗,至今为止我的头整天疼的要命。2007年10月10日我去鲁东大学找他领导,我足足等了一上午,也不见人出来接见我们,只好又找到吴凯,他却荒唐的报了警,派出所来后直接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原以为会给我们解决,结果派出所的竟然说是怕我过激才带我们来所里的,根本不是给我们解决问题。吴凯趁机想走,我就拉着让他带我去看病,要不就付我医疗费,可他都不答应,并且溜走了。大约过了一个多月派出所打电话告诉我说,吴凯说我那天把他下面踢坏了,于第二天去做了检查、报了案,并向法院递了状子要告我,真是天地良心,他什么窝挫的话题都能想出来,我那天只是拉着他不让他走,谁踢他了,再说我都那么大岁数了,怎敢和无耻的大男人动手。
我出于好心劝架,被吴凯打伤,吴凯非但不给出钱治伤,反而还倒打一耙到派出所诬告好人。想起这件事就觉得自己很冤、很窝囊,头也会更加的疼,没办法只能上法庭,要不然自己都要冤死了。由于吴凯不承认我的用药花费,所以法院指定在烟台正贺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1、视其伤情,建议被鉴定人伤后休治时间为90日。2、审查被鉴定人伤后病历记录,诊疗过程、用药及用药明细,被鉴定人伤后治疗过程连续无间断,其病情发展符合一般规律,其伤后检查、治疗、药品及用药剂量与伤情无不相符之处。而吴凯又对该鉴定不服,所以又在烟台信恒翔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二次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为头皮裂伤、头外伤反应,未见脑实质的损伤,且于伤后8个月不应该进行高压氧治疗。2、在90天之内用药才属合理用药,建议休治时间不宜超过90天。
两次鉴定属于同等级司法鉴定所,而法院却才采用了后者,并且第二次鉴定的结论和吴凯所提出的赔偿条款一模一样,可在治疗方面又有谁规定头部治疗只能为90天就可以好啊?真是纳闷。我到现在医药费花了1万多元,可芝罘区法院判吴凯赔给我554.20元,剩下的钱要我自己承担。更可恨的是该法院的法官张建华,刚开始调解时竟然说出更荒谬的话,若我接受被告的赔款,对方就不告我了。大家都看看,还有什么天理,只要有关系,有钱什么都可以搞定。世回尧派出所也包庇他,那天都事后一个多月了才通知我,问他当时怎么不告诉,他们却说给处理事的高磊当时太忙,可现在呢,他还不是一样可以找别人通知我。
有看到的朋友希望帮忙转发一下,我一个老人,也没那么多钱力去托人帮忙走关系,只能求大家给评评理,说句公道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