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腿,是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一种称呼。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英文名称是Radio Amateur。非正式场合他们经常自称为“HAM”,直译成中文就成了“火腿”。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在国际公法《无线电规则》中的官方定义,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是指纯粹出于对无线电技术的爱好,不涉及任何盈利的,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使用他们自己的业余无线电台的人。
不是说能够利用业余电台发射业余无线电波的人就是“火腿”,他们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是要得到国家无线电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领取到颁发的业余电台执照的。
按照我国现行的业余电台管理法规,设置、申请业余电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必须通过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二、必须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三、需要购买或制作业余无线电收发信设备,并具备适当、安全的设台场所。
未经批准随便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是违法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或者擅自占用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进行,构成 “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
背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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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英文是Radio Amateur,怎么又叫HAM(火腿),它们怎么扯上关系的呢?
1908年,发明无线电之初,美国哈佛大学有一个业余无线电社团,其成员有三人:亚伯特·海曼(Elbert S Hyman)、巴伯·兹美(Bob Almay)和佩姬·莫瑞(Paggy Murray)。他们电台的呼号是三个人的姓合在一起:Hyman-Almay Murry。
一段时间后觉得呼号太长,拍发不易,于是取三人姓氏的前面二个字母,改为HY-AL-MU。
1909年初,这个呼号和一艘名为“MYALMO”的墨西哥籍轮船在通信时搞混了,只好再改,这次是取了三人姓氏的第一个字母,这就是“HAM”。
由于当时处于无线电萌芽期,没有对无线电的频率进行规划,业余电台也可以任意使用频率,自行决定呼号,这自然就会同专业和商业电台出现许多冲突,造成一些混乱。这种现象引起了美国国会的注意,并开始着手制订严苛的法规来打压业余无线电台。
1911年,“HAM”业余电台成员之一的海曼,以当时倍受争议的无线电规定草案作为毕业论文主题。海曼的导师正巧是检讨法案的委员之一,他就把这篇论文的副本送交给一位叫大卫·华西(David I Walsh)的议员,并进行游说,华西议员极为重视,邀请海曼到委员会上发言。海曼详细的说明业余电台的运作状况,并激动的表示苛刻的法规导致证照费用过高,再加上种种的规定限制,将致使众多优秀的业余电台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关闭,且不得不停止对无线电方面的研究,间接地妨碍到无线电技术的发展。海曼的陈述,使得有关业余无线电的法案获得重视,不久,法案送到了国会,海曼所属的“HAM”这个小业余电台成为焦点。
“HAM”成为美国业余电台在倍遭非议时将企图扼杀的威胁化为助力的象征。从此往后,美国人便把“HAM”和业余无线电划上了等号,用“HAM”来称呼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这一段历史,至今仍保留在美国国会的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