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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别单位名义集资建房的问题,请律师或懂行的人进来指点!!!

关于以别单位名义集资建房的问题,请律师或懂行的人进来指点!!!

2004年工商局内部在幸福九村建集资房,当时工商局这个人不要(我们和他不熟),是和认识的一个工商局的人介绍的,当时初步定的是1900一平,当时我们也正好要买房子,觉得挺合适。当时要交10万的预交款,我们以他的名义预交了10万块钱,当时工商局财务收了我们10万元,开了个收据,但是上面写的是工商局的这个人的名字,不是我们的名字,下面是10万块钱。收据在我们手里,这事就放下了,但是这个房子到现在没盖好,说是明年,而且这几年房价涨的很厉害,现在我们最担心的是这个人反悔不承认这个事,他当时没钱买,我们打算交房时给他些好处费,现在就害怕他不愿意了,想当初打算做个公正什么的,或者写格字据什么的,可是都没弄,请问有没有明白这块的,我们是不是处于被动的,如果他反悔了,我们怎么半?紧急求助,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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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非常被动,基本上没法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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