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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粉丝”、“烟台葡萄酒”均为我市传统名牌产品。2002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龙口粉丝”、“烟台葡萄酒”实行原产地 域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近几年,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了这些产品的声誉,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按照烟台市食品工业协会本我所联手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部署,切实保护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近日本所律师亲赴 河南,亲眼看到我市“龙口粉丝”地理标志被肆意滥用,其严重程度超出想象。本所律师已收集到部分证据,不日将采取有效的法律 手段,加强对“龙口粉丝”、“烟台葡萄酒”的原产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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