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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我有个亲戚,到蓬莱工地去做工,刚到工地,还未和队长见面,就掉进了电梯井,摔伤了。在医院期间,治疗费合计8万元,那家安装公司只出了6万元,剩余的由我的亲戚出的,请问,治疗费应该是安装公司全部承担?还是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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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应该由工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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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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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工地,还未和队长见面,就掉进了电梯井,摔伤了。

不是员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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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是员工?
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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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来看,个人感觉应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并属工伤。但若进入法律程序,恐有难度。
另,如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及认定工伤,仍可依民事侵权途径主张权利。且不论哪种方式,应不限于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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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如果走工伤途径的话,即使成立,那么所得的赔偿也不及侵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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