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出台的城镇未成年人医保办法,妈妈们来了解一下,发表意见
据悉,2008年6月1日期,本市将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办法》,适用于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覆盖范围内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老年居民和成年居民我们忽略一下,仔细瞧瞧关于未成年居民的内容:
范围: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公民。
金额: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
保障: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1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每年9月1日至30日是未成年人缴费期。
大体是这个内容吧。我觉得这个办法还是不错的,每年只要40元,也不多。这是政府出台的医保,不是保险公司啊。可能到时候会让学校代收。妈妈们有什么高见,发表一下吧!
[ 本帖最后由 宛在水中央 于 2008-4-25 09:0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