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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幼儿园应不应该赔偿?

这样的情况幼儿园应不应该赔偿?

我姐的儿子在幼儿园放学排队跑着追同学时摔倒,导致胳臂骨折, 治疗期间因为做恢复训练导致胳膊另一关节骨折,因为是在农村的幼儿园,入了意外险,学校只给了意外险报销部部分的钱,其余的学校拒绝赔偿,学校老师说不是玩滑梯什么的摔的,是自己跑不小心摔的,他们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向幼儿园索赔?治疗期间导致的骨折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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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看幼儿园有没有过错, 如果没有过错, 不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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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是在校内摔倒的,幼儿园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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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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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内摔倒的,也并不能证明幼儿园就有责任。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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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玩耍摔伤导致骨折,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孩子的父母可直接向幼儿园索赔。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造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个人意见, 本案应该适用举证倒置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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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幼儿园若未尽职责范围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用承担责任,否则幼儿园要给予适当赔偿。退一步说即使幼儿园承担了赔偿责任只要你的朋友没有任何过失幼儿园也是不能向你的朋友追偿责任的。
    至于受伤孩子的赔偿应由造成该孩子受伤的孩子监护人承担,这里给你一个相关法条可以参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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