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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牟平东华苑违规收取煤暖投资的问题

关于牟平东华苑违规收取煤暖投资的问题

东华苑的业主,都到这里来讨论这个事QQ群:42456178 (东华苑业主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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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我原来就打算在那里买

不过后来没有买,看到这个帖子,心里一惊,唉~!没有买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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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件事已经转到发改局了,牟平区发改局网上对话平台地址:http://www.muping.gov.cn/dh/index.asp?user=发改局

编号:63 部门:发改局  姓名:东华苑小区业主 时间:2008年4月16日10:25:28
留言: 负责人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牟平东华苑小区仍然在违规收取煤暖投资费,并威胁我们再不交煤暖投资费就要收滞纳金,甚至不给办理房产证。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应该怎么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可行性究竟有多少?
请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交待!谢谢!

回复: 编号63号的东华苑小区业主,收到您网上反映牟平东华苑小区收取煤暖投资费的情况,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我局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逾期不退的,我局将依法没收多收价款,上缴财政。法律、法规没有授权价格主管部门强制开发商将逾期不退还的多收价款退还给消费者的行政权力,因此我局建议消费者到法院起诉。

编号:65 部门:发改局  姓名:相信花园业主 时间:2008年4月21日9:23:03
留言: 贵局对45号提问的回复是:烟台市牟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07年12月11日,向烟台翔信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纠正在房价以外另收取供暖单项(暖气投资)配套费的违规行为。如逾期不能整改,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问领导,,时间过去整整5个多也了,你们是否按照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了没有?
开发商仍然在疯狂的收取暖气投资,从来没有停止过!!
我们老百姓可以等,但是可以告诉我需要多久可以解决了吗?
这个事情从去年10月份我们反映到现在已经整整7个多月了,领导是否把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放在心上吗?  
回复: 编号65号的相信花园业主,收到您网上反映烟台翔信置业有限公司在房价外收取暖气入网费,我局于2007年12月11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我局将下发《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逾期不退的,我局将依法没收多收价款,上缴财政。法律、法规没有授权价格主管部门强制开发商将逾期不退还的多收价款退还给消费者的行政权力,因此我局建议消费者到法院起诉。

编号:66 部门:发改局  姓名:天地良心 时间:2008年4月22日8:38:53
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也是东华苑一名业主,我们合同中注明施工许可证是在2006年3月10日获得,而烟牟政发200554号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2005年10月18日后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售楼方不能向用户另行收取煤暖投资,请问属实吗?诚谢,望领导百忙中予以解答!  
编号:67 部门:发改局  姓名:市民 时间:2008年4月23日11:27:19
留言: 你好!本人2007年9月在城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关于计价方式与价款,开发商在合同中写道: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5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
5、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单价不包含燃气投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收取)暖气投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元收取)闭路电视初装费等上述费用由买受人单独向出卖人交纳。
请问该第5条所述是否与政府关于不得收取煤暖投资等费用相违背,开发商是否应当收取该费用?而且当时开发商只是开具了收据,且扬言不能开发票。请问是否合法?

编号:68 部门:发改局  姓名:相信花园业主 时间:2008年4月25日11:28:14
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们在45号问题的答复是“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赋予了你们处罚权利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权利,请问你们行使了吗?我们更乐意把那些钱给国库也不愿意给那些黑心的开发商,请问《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上要求开发商在什么期限内退还呢?如果到期了以后开发商不退还真的能没收违法所得吗?”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这样来处理开发商吗?

我们来百姓对你们的答复不是很满意,  
编号:69 部门:发改局  姓名:杰座居民 时间:2008年4月25日16:40:20
留言: 你好,价格法赋予你们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的罚款,如果真的采取强硬措施没收了开发商的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的罚款,我想没有哪个开发商还敢乱收钱了.为什么法律赋予的这项权利不行使呢?别拿让我们去法院起诉来敷衍我们,执法部门的软弱恰恰助长了开发商的嚣张气焰,老百姓有几个有那个精力和财力来对抗开发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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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0 部门:发改局  姓名:市民 时间:2008年4月28日8:56:05
留言: 你们对 65号问题的回复让人看了很疑惑,烟牟政发200554号《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难道成了一纸空文?这样的规定开发商不执行,你们不处罚,到头来就是一纸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了物价部门一定的处罚权,你们为什么不处罚开发商呢?
你们让我们去法院起诉,明显是在推卸责任,为什么作为政府的执法部门不能承担起为百姓做主的这个担子呢?
你们以前的答复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仍然期待着,我相信这个事情区里解决不了有市政府还有省政府,事情本来就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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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得往上找呀,否则我们以后的日子苦啦。。
任人宰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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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xoww@love.com 于 2008-5-5 11:26 发表
就得往上找呀,否则我们以后的日子苦啦。。
任人宰割呀!!!!!
shuo说的非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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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LG 刚接电话通知,让下星期带1.5万去办房产证.我当时不在他身边,所以没有问为什么要这么多钱.肯定包括交暖气投资的钱,怎么班?不交肯定办不出证,交又不甘心.大家有没有下星期办证的,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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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海滨小区的新楼房(5#、6#、7#)是不是也不应该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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