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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暖投资问题请明白人帮忙

煤暖投资问题请明白人帮忙

我是2005年7月买的房子。。。今天上单位报销煤暖投资。。。单位人说。 。国家规定 2004年7月以后建的房子不能报销了。。请问各位明白人  是这么个事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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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2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烟政发[2004]86号《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煤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3元收取”,“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这个规定,可以理解为:暖煤投资归于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由开发商统一上交并将其摊到商品房的房价中了,也就是说从04年7月1日起没有暖煤投资这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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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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