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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住在我母亲名下的一套房内,他们现在另有住处,户口也没落在这套房子里。我从结婚生孩子后就一直住在这里,也把我老婆的户口迁了过来,孩子就出生在这,户口也在这。这套房子只有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11年的时候,因为没有房子,所以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前年分下来,才装完,也不给办房证。因为比较远,孩子上小学没法去住。现在孩子要升初中了,考虑到现在的地方离学校近,打算在户口所在地就近上学。但是教育局说,因为房主不是我们的名字,而且父母的户口也不在这,我们的户口从父母的户口里分户了,所以不能用这套房来上学。那么要过户到我的名下呢,因为买了经济适用房,所以我和老婆还有孩子的名字都不能办理这套房的房产证。那么怎样才能在这上学呢?明明房子是我妈的,而且只有我们一家的户口落在这,为什么就不行呢?于是我只好对我媳妇说:咱俩感情不好,离婚吧。我要经济适用房,你没房子住是不是就可以把我妈的房子过户给你了?这样孩子就能上学了。老婆很生气,说啥也不干,说我有想法。那我怎么办啊,有谁明白政策的能给解读一下啊。快逼的家破人亡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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