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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今年50周岁,从1995年开始由单位交保8年,03年单位倒闭,后改为自己交保至2015年,中间无间断,养老保险工龄合计20年,2014年初曾去保险处咨询,是否可以50周岁退休,工作人员现场查档案,并且说可以50周岁退。但是到2015年去办理时,工作人员告知,现在的退休条件是,单位必须交够10年,方可按照女工人50周岁退休,不然就只能等到55周岁退。得到消息后,咨询人社局,人社局说之前烟台是女职工是单位交够5年方可50周岁退休,但从2015年开始变为女职工单位必须交够10年方可50周岁退休,并告知这一政策的变化可以不予公开,只是等当事人去办理退休时通知即可。请问大家,这一政策的改变,烟台是否通过什么途径公开过,有没有和我妈妈一样情况,大家讨论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可否一起向上级提出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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