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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作问题

关于创作问题

我是一公司的会计,但是利用自己以前自学的ACCESS,为公司编制了一套软件(不是本职工作),公司年底时,以“优秀业绩改善奖”的名义发给我1000块钱,请问一下,我如果要求公司付给我相应的软件使用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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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你确定,该软件和你的本职工作无关,你的要求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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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用的是公司的电脑,且单位给我加班费了,这样也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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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你所说的情况,你应该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可以向单位主张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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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你和单位没有相反约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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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   你有著作权   受奖励权   署名权  优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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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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