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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2-28 12:11 只看该作者
北师大学位授予相关规定
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1)凡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学习项目,并参加社会实践与教学实践,考核合格,写出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同意推荐,均可向所在教研室申请硕士学位。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院(系、所)负责人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
(2)凡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可与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同试卷的考试。凡在四年内通过硕土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又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经两位教授推荐,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由校学位办公室受理。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的培养方案与学习计划安排,应包括以下三课程:(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外语课;(3)专业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以及一至二门选修课。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亲自参加科学研究作出的成果。论文研究的课题力求在理论上或实际应用上有一定意义。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论文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结论正确,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或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得超过三万字,中外文摘要不得超过一千字。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审批与组织,需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的副教授以上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一位必须是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位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至少要有一位教授担任主席,必须有一位是论文评阅人;如答辩不合格,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再行答辩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答辩结束整理材料时,要求交硕士论文三份。
网 址:http://www.51yan.cn/test/2007-12-19/snapshot_1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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