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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咨询

关于离婚的咨询

一姐姐跟她丈夫关系不和要离婚,其丈夫在外有5万块钱的贷款,其中有2万是在她的名下贷的款,可是她之前并不知情,也更谈不上在贷款上签字,是他丈夫偷偷拿走她身份证自行办理的(和银行关系较熟),她丈夫使用这5万块钱去炒股,结果赔了,请问她离婚后是否有责任和丈夫一起承担这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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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银行没有这位大姐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大姐可以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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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顶多找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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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就是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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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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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

我认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理由:借款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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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倚门待花开 于 2008-2-19 19:20 发表


如果 银行没有这位大姐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大姐可以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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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awyer148 于 2008-2-20 17:35 发表
我认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理由:借款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发生。
的确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发生的,可是姐姐之前并不知情,而且借款是她丈夫私自用来炒股的,并未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消费。。不知大家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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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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