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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在讨论横穿马路问题,这个法规你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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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0 1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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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横穿马路”惹祸,谁该担责!!
http://www.ytbbs.com/thread-6418990-1-1.html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应当”一词的意思为“必须”,所以说礼让行人是有法可依的。



而在2013年,烟台首次对“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罚款50元扣3分的处罚,并于当天上午开出首张罚单,37名驾驶员被处罚,此事引发全国范围广泛关注。


斑马线才是王道
     
沙发
发表于 2015-1-20 14: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可是,我上幼儿园老师就教我,过马路要先左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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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0 16: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还有,帖子讨论的和你这个不符合啊,请问,你是司机,我看你开过来了,即使你是30迈,做好刹车准备,我突然出现在你车前2米不到的地方,你能保证不撞到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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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1 09:2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楼主告诉我,遇到繁华斑马线,比如菜市场,行人三三两两,该咋过这斑马线?我也过马路,还是互相理解吧,个别不是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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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4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礼让说的好听点是法规,说白了就是个道德问题,只要不出事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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