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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横穿马路”惹祸,谁该担责!!
http://www.ytbbs.com/thread-6418990-1-1.html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应当”一词的意思为“必须”,所以说礼让行人是有法可依的。
而在2013年,烟台首次对“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罚款50元扣3分的处罚,并于当天上午开出首张罚单,37名驾驶员被处罚,此事引发全国范围广泛关注。
斑马线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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