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楼主的帖子,其实能明白楼主的想法,或许不是贬低我们的前辈,我说说对小产权的看法吧,目前小产权程猛增态势,大多是以本村大龄青年房或其他合法身份建造,然后违规卖给本村以外的人员,在这些问题发生后,基本都会面临几个方面的忧患,相信不用我多说,但是随着国家这方面的处理力度的增加,那么个人认为结果无非是一个方向,对于小产权房,国家不会强制拆除,这也是考虑对社会稳定因素,那么拆和不拆,总得合呼情理,才能被大众接受,那就是,:
第一:在本地政府规划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国家建筑标准的小产权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不符合规划范围的,予以拆迁,并不享受本村拆迁待遇.
第二:所有不符合国家建筑标准的小产权房,限期责令修整或拆改,(期限或许几年以上,为了平缓过度)
第三:政策颁布后,会相应的完善关于小产权房屋的建设和销售禁止政策,达到前期解决小产权,后期阻止小产权出现
目前烟台很多村,为了达到小产权赢利目的,也为了合理规避风险,把楼座承包给建筑商(兼开发商),一个楼座村里收开发商几百万,然后,建和销,都由开发商去解决.
以上是一点个人小看法,请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