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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期房的交房和违约金问题

咨询:关于期房的交房和违约金问题

我是在2006年8月份签了购房合同,买的是福山区百舸苑三期的房子,合同中讲是在2007年12月31日交房子,可是至今也没有交房,开发商也没有通知购房人为什么延期交房,有邻居打电话后被告知是因为房管局等部门验收延期造成的(言外之意是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如果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是否必须向购房人出示是房地产部门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书面证据?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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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这个不是不可抗力,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这是免责事由,那么应该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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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普遍了,按期交房的有几家。政府部门不知干什么去了,不象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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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维护在于自身,而非政府,如果你自己不去抗争,别人更会蔑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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