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尊重纳税人"应以严厉问责来敦促
(2008-01-24)
"一些公务员一方面习惯于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却总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了群众的'主人';把群众纳税视作理所当然,却不把为纳税人尽职服务看成分内之事。"在正召开的政协云南省十届一次会议上,青联界委员袁野的话引起了许多委员的共鸣。在向大会提交的一份提案中,袁野建议:给全省公务员上一堂以"尊重纳税人"为主题的思想教育课。(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在现代文明政治社会中,公民纳税具有个人委托国家代为完成自己所必须而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性质。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是主人"雇"来办事的,是社会的公仆,那么公仆只能把事情办好,不能办坏,更不能利用主人授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因此,在公共机构中培育公仆尊重纳税人的意识,就是极其重要的事情了。所以,云南政协委员建议给公务员上一堂"尊重纳税人"教育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存在的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低下,一些公务员态度傲慢、颐指气使、拖沓推诿;政府大楼越盖越豪华,会议和招待费用支出巨大,铺张浪费、挥霍无度等行为都是不尊重纳税人、不履行义务的表现。然而,公务员精神在价值理念上表现为公共服务意识的树立和对法制、权利的尊重,在行为上表现为严格依照法律、制度、程序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规范管理。如果公务员不守法、缺乏"私德",都极易影响到公共管理的质量。
从本质上讲,公民纳税具有个人委托国家代为完成自己所必须而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性质。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给公务员上"尊重纳税人"教育课,符合现代政治中公务员应讲究学习"尊重纳税人"的价值理念。同时,应通过诉诸公务员切身政治利益的制度性问责来敦促公务员学习"尊重纳税人"。像监督部门应对那些人浮于事、私舞弊、贪腐堕落、挥霍浪费、挤占挪用资金、乱建豪华楼等地方政府及公务员不良行为严厉问责,以严厉的问责迫使公务员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以严厉的问责迫使公务员学习尊重纳税人、节约公共财政。
事实上,在发达国家,民众只要发现公务员不勤政,哪怕只有一次,不仅可以当面提出质疑,而且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弹劾,提出解职建议。而任何一级部门对于这样的投诉都会有所"畏惧"——畏惧纳税人的监督权利。如在美国,如果公务员把联邦政府的信封用于私事,处罚办法是——罚款30美元,立即辞退。因此,公务员学习"尊重纳税人"应以严厉问责来敦促,如让民众投诉的有效性直接砸掉不作为公务员的饭碗,公务员畏惧纳税人的监督权利和力度,才会虔诚的"尊重纳税人"。
如果不通过制度性的问责让公务员积极主动去学习"尊重纳税人",少数公务员就仍会对"不务正业"丧失羞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