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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企改制补偿款的问题

有关国企改制补偿款的问题

大家好,我是HR从业人员,现在手头上遇到这么一件事情不知道怎么解决,只能求助于大家,希望了解的能够给予解答。我父亲所属的企业原是国有医药企业,今年的十二月份被深圳一家私营医药企业收购,私营业主接收原来的所有职工,我父亲的社会保险是从85年6月份开始缴纳,中间没有间断。企业的职工曾咨询过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说是象国企改制的话企业需要拿出评估后的30%做为改制补偿发放给原企业的职工,但企业现在并不给予发放,所以想咨询一下,象改制补偿这类有没有书面的文书规定?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权雅柔 于 2007-12-22 1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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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补偿一般是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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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田斌 于 2007-12-25 14:19 发表
这笔补偿一般是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
田律师,请问象这种改制补偿款有没有书面的相关资料,现在的投资者全部接收原班职工,所以不牵扯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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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权雅柔 于 2007-12-26 12:40 发表

田律师,请问象这种改制补偿款有没有书面的相关资料,现在的投资者全部接收原班职工,所以不牵扯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这个问题,你可以咨询杨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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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田斌 于 2007-12-25 14:19 发表
这笔补偿一般是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
不是一般,是必须。
大律师对法律也不是很清楚啊

[ 本帖最后由 ytman 于 2007-12-26 19: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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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唯一色彩 于 2007-12-26 18:32 发表




这个问题,你可以咨询杨律师的
听说杨律师最近用起MSN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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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tman 于 2007-12-26 19:42 发表

不是一般,是必须。
大律师对法律也不是很清楚啊
ytman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规可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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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终止解除合同是指与改制后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合同。
只要国企改制,原职工分流到改制后企业的,或整体改制,不管有没有办手续,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都解除了。原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金)。因为种种原因,这个钱有时是以固定资产的形式留到新企业的。在操作层面,基本没有将该款项直接发放给职工。也正因此,实务中多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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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2006】122号文件的规定,风险金是改制企业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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