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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的一点疑问!

关于继承的一点疑问!

律师大哥们,小弟想问一下:有兄弟三人,共同侍奉父母,每人每年赡养费为1500,均按时缴纳,父母无其他收入。现在,父母所居住的房子比较值钱。假如为50万!父母有意让老二继承房产,因为老二生的是儿子,其余两兄弟为女孩。在父母有遗嘱的情况下,传给老二,这样,老大,老三,是不是,什么也得不到??老二应不应该,拿出房子的三分之二来给其他两个兄弟?那如果,父母没有遗嘱则房产是否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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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话,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话,就按法定继承规则,原则上在继承人间均分。

老二没有义务拿出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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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遗嘱,但是兄弟三人,都进行了赡养义务了,那凭什么就该老二全得这房产??难道,其余那兄弟两个,只有赡养义务却没有继承义务么???是不是应该老二继续继承遗嘱,但是要拿出房子价值的三分之二来分给那两个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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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物权人有完全的权利决定将自己的物交给谁继承。

也就是说 三兄弟的父母有权决定将房产交给谁继承 不交给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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