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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问题

"五金"问题

我现在工作的单位,劳动合同上是单位给交五金,可是已经工作一年了各项保险都没有交,医保也没有办理。前一段时间生病住院了,公司没有任何表示。因为没有办理医保,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没法报销,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上?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请专业人士帮帮我! wu

[ 本帖最后由 倚门待花开 于 2007-12-1 16:40 编辑 ]
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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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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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该怎么做?请专业人士帮帮我 还有公司把我的基本工资20%作为考核,说是年底发,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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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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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和单位协商,劳动合同明文规定的条款应该保证实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去解决。08年1月1日就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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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二手口香糖 于 2007-11-30 10:19 发表
应该和单位协商,劳动合同明文规定的条款应该保证实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去解决。08年1月1日就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
我现在该怎么做?现在新劳动法还没有实施呀,难道我要等到2008年1月1日以后再找单位处理这件事吗?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公司是不是应该把一年多的所有该交的保险给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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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要求工资 工资25%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解决

保险问题, 到劳动检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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