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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两年的员工进行辞退

企业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两年的员工进行辞退

请问律师:
有一员工,通过面试应 聘,进入某企业,已经工作两年,前两年与一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年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后,企业又突然要求员工与另一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卡仍是原劳动派遣公司发放的。现劳动合同未到期。
    现企业说,员工专业不对口,学历不达标,要求员工马上交出单位所有钥匙、员工卡及 要求员工在用工合同解除协议上马上签字,对员工进行辞退。
请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劳动法,员工应该依据哪些条款与单位进行劳动赔偿争议。。。
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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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 找员工谈话后,立即要求员工离开企业,并在辞退文件上签字,是否符合劳动法??
2、当初招聘时未讲专业不对口,现以专业不对口为理由 ,是否成为理由?
3、合同不到期对员工进行辞退,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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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搜索到的,请律师给予更准确的答复

有否合同?
一,有合同的,依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以上四种情况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无论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至于维权方式,应先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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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仲裁 后诉讼  

法律规定  我明天补上   今天本本没有带电源线  没有办法长时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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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很多资料 上看,公司以学历不达标,专业不对口来辞退一个优秀员工,不成为理由 ,但到底如何与企业 进行据理l力争,请律师指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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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还没有找到答案吗??隋律师,能否详解,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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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
有一员工,通过面试应 聘,进入某企业,已经工作两年,前两年与一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年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后,企业又突然要求员工与另一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卡仍是原劳动派遣公司发放的。现劳动合同未到期。
    现企业说,员工专业不对口,学历不达标,要求员工马上交出单位所有钥匙、员工卡及 要求员工在用工合同解除协议上马上签字,对员工进行辞退。
请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劳动法,员工应该依据哪些条款与单位进行劳动赔偿争议
什么是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1217、处理违纪辞退争议主要适用哪些法规?

   目前,处理违纪辞退争议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

   (2)《关于〈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

   
    1218、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1219、职工具备哪些条件企业可以辞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1220、依据“企业规章”处理违纪职工是否可以?

  根据国务院1992年《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

    企业规章是指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法定程序通过和备案的合法的规章。否则,应视为无效规章。无效规章不得作为处理违纪职工的依据。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辞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7]5号)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辞退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辞退违纪职工的具体条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施。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工会组织备案。

    1221、合同制职工是否可以被辞退?

  辞退既可适用于转制前的固定职工,也可适用于合同制职工。只不过对合同制职工往往是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实施辞退而已。

    1222、因工致残的职工违纪能否辞退?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规定,凡符合违纪辞退条件的职工都应按《辞退规定》处理,因工致残的职工也不例外。但是,在辞退违纪的因工致残的职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部门的同意。

    1223、企业能否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不能认为职工不加班就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进而以此为由予以辞退。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1224、对取保候审职工能否辞退?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23号),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有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2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辞退规定》处理?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不能按《辞退规定》处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应按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1226、怎样才算“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辞退规定第2条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劳办力字[1991]32号 )精神,《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是指职工违反规定中所列七种行为之一,企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又继续犯有规定所列七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可视为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企业可以辞退。

     1227、职工被辞退时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务院《辞退规定》,职工被辞退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辞退证明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1228、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由谁行使?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意见,企业应根据《辞退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厂规厂纪,厂规厂纪经职代会通过后,由厂长按照厂规厂纪行使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

    1229、小企业是否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意见,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对一些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是否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政府确定。河北省冀劳人计[1988]11号在转发部《问题解答》时明确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不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1230、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劳办发[1993]199号)规定,按照《辞退规定》第4条辞退违纪职工,一般情况下,做出“辞退决定”在前,制作和送达“辞退证明书”在后。因此,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从作出辞退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辞退证明书中写明。

    1231、职工被辞退后档案如何处理?

  根据河北省贯彻执行辞退规定《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第7条规定,被辞退职工户口在城镇的,企业可将档案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服务公司。户口在农村的,应回农村原户口所在地,档案随转到县劳动服务公司。

    1232、合同制职工违纪应予辞退的,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辞退规定〉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劳人劳[1988]9号)精神,对违纪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辞退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但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中,说明系因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

    1233、职工对用人单位行政处分不服怎么办?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关于职工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问题。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职工申请仲裁超过申诉时效而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反映。

    1234、劳动行政部门能否直接撤销企业的处分决定?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指出:根据《劳动法》第85条和《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有违反《条例》行为且符合《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经调查,用人单位确有违反《条例》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但是,劳动行政部门不能直接撤销用人单位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 本帖最后由 倚门待花开 于 2007-11-9 17: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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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



(1987-12-17 劳人劳[1987]31号)

一、《辞退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执行《辞退规定》?
答:《辞退规定》只适用于国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医院、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执行《辞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辞退规定》适用于全体职工,还是只适用于固定职工?
答:《辞退规定》适用于固定职工。对于合同制工人,按照《辞退规定》属于应当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辞退规定》对集体企业中的全民职工是否适用?这些人违纪后由谁处理?
答:对于由国营企业派到集体企业工作,工资、人事关系仍由国营企业管理的全民职工,适用《辞退规定》,违纪后由派出的国营企业处理。对于工资、人事关系已由集体企业管理的全民职工,应执行集体企业的规定,违纪后由集体企业处理。

四、国营企业的干部符合辞退条件的能否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答:《辞退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全体职工,企业的干部也不例外。

五、中央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是否执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答:中央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六、被辞退的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辞退规定》处理?
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不能按《辞退规定》处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应按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由谁行使?
答:企业应根据《辞退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厂规厂纪。厂规厂纪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厂长按照厂规厂纪行使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 九、小企业是否由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
答: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对一些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是否需要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十、因工致残的职工违纪能否辞退?
答:凡符合违纪辞退条件的职工都应按《辞退规定》处理,因工致残的职工也不例外。但是,在辞退违纪的因工致残的职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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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  我实在看不出企业的做法有什么合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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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认真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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