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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离婚后又出现婚内债务应如何处理?

请教!!!离婚后又出现婚内债务应如何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为偿还男方婚前一处房产的银行贷款,由女方向其朋友借款(贷款额的一部分),欠条约定一年内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欠条有夫妻二人共同签名。在女方的要求下将房产公证为共同财产(因由女方出面借款才公证的)。协议离婚时已过欠条写明的还款日期,女方称已将一半的债务归还,要求男方偿还另一半债务,但称其朋友的借条丢失,而男方并不知道向谁借款,也不认识此人,因无法提供借条,男方拒绝偿还债务。双方协定将此房产变卖,所得款二人平均分配,该债务因没有借条,又是女方的朋友所以由女方负责偿还,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无任何共同债务。离婚后的现在,女方突然又说其朋友的借条找到,要求男方偿还债务(未过法定还款日期)。想请问下各位律师,像这种情况,有必要还款么?虽然明白女方没有权利要求还款,但是其朋友如果持借条起诉的话,那离婚协议中写明的无共同债务有没有用?
麻烦各位给回复一下啊,亲身经历的,明显感觉是使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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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代清楚,上面说的“双方协定将此房产变卖,所得款二人平均分配,该债务因没有借条,又是女方的朋友所以由女方负责偿还”,这些没有体现在离婚协议书中,离婚协议只写明双方无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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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帮忙的朋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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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这么复杂啊?是觉得从一开始就是个骗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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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项一项的来,离婚财产的这个协议,只是在夫妻双方之间起作用,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女方朋友起诉,想要证明这个债务不存在的方法  我有  但是不能在这里说, 你可以手机联系我,或者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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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
还有好心人指点一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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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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