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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哪位大侠告诉我:孩子在幼儿园里摔骨折,幼儿园老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麻烦哪位大侠告诉我:孩子在幼儿园里摔骨折,幼儿园老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一个朋友是幼儿园的教师,前几天她教的孩子在幼儿园内活动时,两个小孩子在互相追逐玩耍时其中一个孩子不小心摔倒,造成前臂骨折.孩子摔倒后幼儿园老师马上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并且垫付了医疗费.在孩子摔倒的过程中,老师没有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擅离职守,并且在发现孩子想要摔倒的过程中努力想去去扶住那个孩子,但是因为一个班级的孩子数量太多,当时距离比较远,所以没能扶住,我朋友性格特别好,幼儿园里的孩子都很喜欢她,品德非常优良,并且在事件发生当时没有玩忽职守.
  值得一提的是我朋友在幼儿园工作了1年半多一点,幼儿园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为我朋友办理合同以及三金等各项保障.
我想知道,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朋友,即该幼儿园老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感谢各位老大看我的帖子,希望高人指点一二
现在我朋友心情特别低落,每天以泪洗面.每天都去医院陪护,同时她也害怕再面对孩子
真的很希望她快点能从这种状态下解脱出来!
拜托了各位老大指点一下~!
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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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法律层面,个人感觉教师本身是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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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幼儿园不承担责任,倒是那个小朋友的家长应承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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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两位老大的解释~
能不能麻烦哪位大哥给个确切的详细的答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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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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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承担管理不善,监护不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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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幼儿园若未尽职责范围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用承担责任,否则幼儿园要给予适当赔偿。退一步说即使幼儿园承担了赔偿责任只要你的朋友没有任何过失幼儿园也是不能向你的朋友追偿责任的。
    至于受伤孩子的赔偿应由造成该孩子受伤的孩子监护人承担,这里给你一个相关法条可以参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舒克 经验 +10 相当的好!! 2007-11-7 18:04
  • 舒克 金钱 +10 相当的好!! 2007-11-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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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楼上朋友的详细回答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祝您这样的好心人健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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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感觉这个事情分两部分:

首先:老师对学生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看到小孩这样摔伤心里很内疚,感觉对不起学生家长,我跟人感觉这个是说明这个人很有责任,大家应该开导她。

其次:就是医疗费用的问题,这个费用可以是幼儿园负责,可以是老师负责,可以使学生家长负责,如果买了学平险,就是保险公司负责,如果小孩的家长给她买过别的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就有这个保险公司负责。

我个人感觉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我个人感觉孩子家长一般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家长是可以理解老师的,老师也基本不用太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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