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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与土地证

关于房产证与土地证

关于房产证与土地证
编号:222262 部门:房管局 ·提问者:guest ·提问时间:2007-10-14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上是市证,我想问一下何为市证,与区证有何区别,原房主的房产证是2006年的,我的土地证上使用权终止日期是到2053年,不是70年吗?还有过户时的交易费是如何收的,有没有其他附加规定,有的话在哪可以查到?
答复:你好,政府规范文件中未有“市证”和“区证”的提法。所谓市证房屋,实际应称为国有土地房屋,所谓区证房屋,实际应称为集体土地房屋。因此,何类性质的房屋登记,主要取决于其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办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二手房过户税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双方50%,按实际转移部分计算。
2、登记费:购房人交纳①住宅:80元/套;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契税:购房人交纳①住宅:个人购买普通住房(144㎡以下)按交易额的1.5%交纳,非普通住房(144㎡(含)以上)按交易额3%交纳;单位购买按交易额的3%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按实际转移部分计算。
4、营业税及附加:卖房人交纳①普通住房(144㎡以下),转让时不足5年,按交易额的5.55%交纳,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及附加;②非普通住房(144㎡(含)以上),转让时不足5年,按交易额的5.55%交纳,超过5年,按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差额的5.55%交纳。
5、个人所得税(或纳税保证金):卖房人交纳,住房转让时不足5年按下列方式交纳①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②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交纳。住房转让时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的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者,按照购房金额多少,相应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6、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7、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这其中,房管部门收费项目为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和工本费,均是固定收费;其他契税由财政局征收,需评估收费,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由地税局征收,需评估收费,具体情况请向财政局\地税局询问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问题,请咨询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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