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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斑竹你的联系方式,有事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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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买房时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其中开发商延期交房免予赔偿条款中有:因城建、规划局强制变更而变更。现在开发商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而所谓的规划原因是小区外的一条马路宽度比原来增加了3米,请问这个理由充分吗?开发商不仅不予赔偿,还说如果不同意就退房,请问他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我们应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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