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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库买卖!

关于车库买卖!

胶东在线消息 一网民近日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小区里的车位,开发商有没有权利买卖。
市房管局回复: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算怎么回答的?到底允不允许卖?回答问题就不能按照问的问题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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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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