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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我的女儿负责~~8月28日10点开庭

谁为我的女儿负责~~8月28日10点开庭

8月28日上午10点在芝罘区法院(北岛)开庭,谢谢大家这段时间的关注与支持,结果如何庭后我们告诉大家

谁为我的女儿负责


    我是一个女人,2006年2月6日我成为一位母亲。30岁成为母亲的我也算是响应了国家提倡晚婚晚育的号召了。优生优育是我向往的,我较早的失去了母亲,所以深知一位母亲对孩子的重要性,同样孩子是母亲生命的全部。
      2006年2月6日18时,伴随着一声清脆的哭声,我的女儿在山东烟台解放军区107医院出生了,全家上下都无比欢欣,正当高兴之时,护士却通知了一个让全家人无法接受的事实:我的女儿是一个先天左前臂阙如(缺失)的孩子。年迈的公公婆婆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全部病倒,老公要照顾父母,还要照顾我,最为难的是由于我是剖妇产,不能下床,全家人怕我接受不了,决定暂时向我隐瞒这个事实。
    孩子出生的第四天,我终于可以下床,爱女心切的我看见女儿第一眼时我惊呆了,眼泪止不住地流下来,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的女儿只有一只手臂,我实在接受不了,在这个时候,眼泪和女儿是我生命的全部,我不分日夜的抱着女儿,生怕她会再有什么闪失。第九天,我出院了,离开了107医院,回家后我一直生活在痛苦中,直到孩子满月,每天给孩子包被的时候我都要看一眼孩子的左臂,对于母亲来说那是一种折磨,我真地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这时我想到了在怀孕期间,我一直都在107医院按照医生的要求做检查啊。何况我做的是彩超,先后检查了三次,不会有这么大的缺陷检查不出来吧。
    随后我们来到了107医院进行了咨询,院方当时说他们有一定的责任,只因先前没有这个先例,所以不知如果处理,让我们回等半个月协商后再决定怎么处理,我因在孩子的缺陷倍受折磨,实在不愿在医院里呆下去了,所以听了医院的话,回家等信。但一个月之后,当我们再次联系107医院时,他们又说孩子左前臂缺失和院方没有任何关系。这个答复让我无法接受。
     我一直在思考,我做的彩超到底是在检查什么?况且每次检查我都会问医生一个同样的问题,也是每一位母亲最关心的问题:我的宝宝健康吗?医生每次的回答都是一样的:很健康,你放心。左前臂缺失也叫健康么?作为一个平凡的人,医学方面我们不懂,但我认为最基本的检查应该是四肢、五官的健全,但恰恰我们认为最基本的却没有检查出来。我流着眼泪回到了家,我是那样相信军区医院,那样相信医生,可现在我该相信谁?孩子左前臂缺失是事实,107医院说院方没有责任,那么责任在哪里?孩子的路还很漫长,她长大后能接受这个事实吗?左前臂的缺失将会影响她的一生。谁来帮帮我,谁来帮帮孩子……
    如今孩子已经在慢慢的长大,我的心也随着她的成长越来越担忧,她现在才2岁,还不懂事,等到她长大了、上学了、懂事的时候,同学们、老师们、陌生人那异样的眼光,她幼小的心灵怎么能承受得了……
    祝福天下所有的准妈妈和宝宝健康平安!

[ 本帖最后由 mamawobaba3 于 2007-8-24 09: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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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3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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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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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朋友讲咱们论坛的网友都是热心、正直、善良的,我希望大家帮帮我,帮忙问问或打听一下,发生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赔偿的数额并不重要,就只是想让我残缺的孩子以后能更好的生活。如果问我的期望是什么,我期望他们还我孩子一个健康的手臂,但我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医院的不闻不问、出而反尔是最让我痛心的。
    难道这就是军人的医院吗?军人体现的是正直,应该是让老百姓值得信任、信赖的医院,但是这样的检查法谁还敢去,谁还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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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失误、失职,医院肯定应该有一定的责任,这样把应担的责任一推二净的做法从良心上讲也是说不过去了啊!不能以一时之利,而失去大家的信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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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LZ的遭遇。

更让我惊讶的是,在网上检索了一下,竟然有为数不少的同类事件。

从法律的角度看,理论界多有探讨,实务中也有相关的判例。但各地的判决有一定的差异。我们认为,医院的过错是明显的,虽然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但从一般的医疗纠纷的角度,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方便,可以找时间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进一步的沟通,然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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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坚强一点儿~~~~和律师沟通一下吧~~~~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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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田斌 于 2007-7-3 14:40 发表
非常同情LZ的遭遇。

更让我惊讶的是,在网上检索了一下,竟然有为数不少的同类事件。

从法律的角度看,理论界多有探讨,实务中也有相关的判例。但各地的判决有一定的差异。我们认为,医院的过错是明显的, ...
找过律师,但是律师的回答模棱两可,听似没有十分的把握,所以心特别突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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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mawobaba3 于 2007-7-3 15:44 发表


找过律师,但是律师的回答模棱两可,听似没有十分的把握,所以心特别突突
可能取证比较难~~
建议你自己理一下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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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对诉讼的担心也是人之常情。

不过这样的案件本身就属于新型案件,法院对这种案件的审理会较为谨慎,难度自然也就相对较大。作为代理律师,虽然要勤勉尽责,给委托人信心,但若一定要律师给出十分把握的承诺,这要求于法于理都不尽合适。

作为当事人,既然要依法维护权益,就要对诉讼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如果一定要有十足的把握才去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这样的纠纷多半一开始就不需诉讼的。

虽然和LZ没有见过面,但若要我说,我也不可以给LZ一个百分百的明确答复。一来法律上有一定的障碍,二来律师执业纪律也不允许给当事人做这样的承诺。

所以如果LZ一定要求十足把握,个人建议:1,找那种对什么案子都拍胸脯的律师。2、与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协议。3、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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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田斌 于 2007-7-4 09:28 发表
LZ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对诉讼的担心也是人之常情。

不过这样的案件本身就属于新型案件,法院对这种案件的审理会较为谨慎,难度自然也就相对较大。作为代理律师,虽然要勤勉尽责,给委托人信心,但若一定要律 ...
谢谢你的解答。我也知道,让律师拍胸脯是强人所难。但官司还得打,不管结果怎样,我有诉讼的权利。
    已经在上诉中,在等待法院的开庭,等待的时间真是熬人,没有办法。
    再次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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