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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难断 幼儿园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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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6-21 17:32 只看该作者
---****征集税法宣传FLASH动漫!有奖励-----
详情请见 http://dsj.yantai.gov.cn/tpxwdetail.jsp?id=161835
1、对入围作品将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现金奖励。
2、参赛作品将在山东省地税局外部网站展播。
关于征集税法宣传FLASH动漫的启事 为进一步推广税法宣传,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配合第三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活动的开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定于2007年6月6日至7月15日举办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全省地税系统税法FLASH动漫大赛。参赛作品要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题开展创作,致力于普及税收基本知识,立足于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充分宣传展示税收工作成就,为 税收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本次Flash大赛面向全省,欢迎全社会各界人士、广告动漫公司等单位积极踊跃参加。
一、大赛具体要求:
1、尺寸640*480象素,25帧/秒,作品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报送作品数量不限,附FLASH作品截图(尺寸:120*90,格式:jpg,大小:10K以下),要求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交作品源文件和swf文件。
2、在参赛作品播放的起始时段显要位置添加国家税务总局组委会统一制作的第三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标识Logo,持续显示时间为15-20秒,在作品中添加Logo时,其显示尺寸需等比例缩放,确保图案可清晰识别,并不得改变Logo颜色(按此下载Logo文件),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均没有评奖资格。
3、请参赛人员于6月30日前通过Email上报参赛作品,邮件地址是“ ytspc@sohu.com”,联系人:孙鹏程,联系电话: 0535-6631887
二、大赛评比事项
1、赛事截止之后,主办单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对入围作品将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现金奖励。
2、参赛作品将在山东省地税局外部网站展播。
三、大赛相关法律问题
(一)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
(二)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涉及使用其它音乐或素材等资料的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由参赛者负责;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参赛资格、获奖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
(三)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其使用权和版权归主办方和原作者共同所有。
(四)对于所有参赛作品,参赛者同意主办方以任何形式进行公益展示和传播。
(五)作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大赛条款。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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